宁波大学观察 – NingBo University Observer

发帖“打假”被指诽谤 不服处罚状告公安

——博士质疑副院长“十佳”教授资格
宁波大学:主要是两人间私人恩怨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驻宁波记者 朱锦华

马*春,宁波大学副教授。2008年3月初起,他在宁波大学白鹭林论坛及新浪博客上公开发表言论,指责该校2007年度“十佳教授”中暗藏“舞弊高手”,矛头直接对准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刘世清。

马*春表示,“刘世清不配得到这个荣誉,我希望学校撤销刘世清的‘十佳教授’称号。”他称自己这么做,是在伸张正义。

去年4月,宁波大学纪委经过调查后给出结论,2007年度“十佳教授”评选程序和过程是规范的,不会为此而撤销刘世清的“十佳教授”荣誉。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之后,马*春又多次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有关刘世清的言论。

去年11月26日,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刘世清到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报案,要求以“诽谤罪”对马宪春进行处理。随后,江北公安分局对马*春做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马宪春不服,转而将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告上了法庭。

宁波大学党委宣传部一负责人表示,“事情闹到现在这种地步,主要还是他们之间的个人恩怨。”

今天,马*春状告江北公安分局一案在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博士质疑院长“十佳”资格

2005年,马*春自华东师范大学毕业后,以教育技术学博士身份被宁波大学引进,在该校教师教育学院从事教学工作,当时的副院长即刘世清。

2007年10月,宁波大学党委宣传部发文评选宁波大学“最受学生欢迎的教授”(十佳教授),要求是在编正高职称教职员工,且在宁波大学工作两年以上,近两年内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在服务地方工作中有重大贡献或科技创新。最终,刘世清榜上有名。

昨天,宁波大学党委宣传部一位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学校有200多位正教授,每年从中选出“十佳”,主要是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十佳“名单张榜公示期间,马宪春写了封举报信,主要内容是:刘世清在校庆期间上报的文章上和教材上弄虚作假,后来又在2006、2007两年的精品课程申报中弄虚作假,很不光彩,这样的人是不能作为师德师风模范宣传的,请组织上慎重考虑。

在马*春的眼里,刘世清获得“十佳教授”称号显然不够格。

“我在他手下工作了两年,到后来有些工作根本无法开展。”昨日,马*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后来被调到宁波大学理学院教大学物理。

“我本科学的是物理,之后拿的是教育技术学博士学位,现在却让我去教大学物理,这对于我个人前途来说有一定的影响。但有他在,教大学物理再辛苦,我也认了。”马*春说。

马*春说,最让他不能容忍的是,“一个弄虚作假的人,学校居然还号召所有同学和老师向他学习。”

除了认为刘世清不具备“十佳”条件,马*春还对学校的评选程序是否合理提出了质疑。

个人恩怨还是学术打假?

到底是学术打假还是纯粹个人恩怨?

“事情会闹成这样,主要还是他们之间的个人恩怨。”宁波大学党委宣传部张姓负责人说,具体的恩怨她也不方便讲,但马*春提出的要求他们是没法答应的,“‘十佳教授’这一荣誉每年一评,既然都已经发文了,我们不可能再将刘世清的名字撤下来。”

这位张姓负责人表示,从评选的过程看,还是很公平的,发现造假的只是极少数,大部分教授的申报材料都是真实的。“并且这个评选是每年都进行的,今年评上了来年不一定评得上。”

2008年4月,宁波大学纪委对此事展开调查,给出的结论是:在相关精品课程和校庆科研材料成果征集上,刘世清没有主观故意及弄虚作假的必要性。2007年度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授”评选程序、评选过程是规范的。

不服处罚转告公安分局

2008年3月,马*春把写给学校领导的几封举报信相继发布在了白鹭林论坛及其新浪博客上。

2008年11月26日,刘世清到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网监大队报案,要求对马?*春诽谤行为进行处理。

今年1月21日,江北分局对马*春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马*春不服,转而将江北分局告上了法院。

昨天,在江北分局提供给法院的行政答辩状上,记者看到,“根据马*春陈述的违法事实在网上进行查证,查实网上网页并由马*春本人确认;经调查取证后认定马*春有诽谤他人的违法事实。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刘世清教授,询问他对此事件的看法。刘教授表示,目前这个事情并没有影响到他的正常工作。随后他说自己正在开会,挂断了电话。

而在刘世清提供给法院的行政答辩状上,记者看到,“在这期间,马*春不只是诽谤我一个人,还对学校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进行攻击和谩骂,完全没有一个大学教师最基本的品德,给我、学校领导和学校的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他要求马*春道歉并以相应的形式恢复其名誉,同时希望马宪春以后不得继续诽谤,并写出保证书。

网友反应两极分化

昨日下午,在宁波大学校园,记者采访了几位学生,两位文学院研一的学生告诉记者,他们也听到过两位老师相争一事,但并不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记者了解到,马宪春的相关帖子在网上发布后,网友的态度呈现两极分化趋势。

赞成意见表示:马博士的批评精神是可嘉的,也许他是以恨的方式表达他的爱;大学是包容的,更应该允许像马博士这样的“异端”存在。

反对者则认为:马*春的做法不太赞同,如果您是为学术而战,请不要掺杂自己的个人恩怨。


  1. autu 2009年03月13日, 11:22

    实际上,马宪春诽谤案的主题是:“刘世清退党”。

  2. 应该 2009年04月22日, 09:55

    应该这样说
    刘世清告马宪春诽谤退党

  3. mei 2009年04月25日, 02:29

    宁波大学:主要是两人间私人恩怨

    比较微妙。

  4. nddhhjk 2009年07月23日, 00:49

    我法律知识不了解很多,但我知道江北公安的程序出了错,侮辱罪、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说,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只有被侮辱人、被诽谤人亲自向人民法院控告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对于被侮辱人、被诽谤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侮辱、诽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一是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二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主要是指侮辱、诽谤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侮辱、诽谤外交使节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侮辱、诽谤国家领导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对于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犯罪行为,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所以,不管他们恩怨吧,我认为g an处理程序有问题,要么法院的事情,要么无罪,公安处理的根据没有,以上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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